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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038号7楼的物资一批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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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310153702/021-6412937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变卖起始价:400000 变卖预缴款:400,000 元 保证金: 30000元
评估价:702,78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金老师) 联系电话:13310153702/021-6412937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038号7楼的物资一批(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702,786元;变卖价:不低于40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2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4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交纳的40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买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买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买。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买,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点办理该变卖标的移交手续,费用自理。变卖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买)或有其他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13310153702  金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23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7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变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038号7楼的物资一批(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法院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完整性、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2.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点办理该变卖标的移交手续,费用自理。变卖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和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变卖价款40万元;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将变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变卖价款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变卖价款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买;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买,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13310153702  金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23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8执3815号

变卖标的

物资一批(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

上海宝德丽服饰有限公司

存放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038号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变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成交确认书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买,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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